??
各旗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盟直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工作的通知》(內人考函〔2025〕16號)要求,202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將于6月14日、15日舉行。為做好我盟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客觀題)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名事項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更新環評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中新舊專業對應表的函》,《通知》中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附件1),《關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環評估便函〔2023〕220號)見附件2,請各地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中參照執行。
(二)報名時間
202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我區網上報名時間:2025年4月1日9:00-4月10日24:00;資格審核時間:2025年4月1日-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25年4月13日24:00;打印準考證時間:2025年6月9日—6月15日。
(三)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 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2021〕1號)要求,認真落實一次性告知、報名條件核查、日常監管、不實承諾處理等重點環節工作。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并在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相關內容。
因學信網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報考人員應提前安排好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
(四)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應試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上述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考信息時,將收到本次報名審核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區資格審核時限內到報名地區人事考試機構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五)通過網上審核人員考前不再進行現場審核。對于符合免試和無法通過網上審核的報考人員可攜帶本人的畢業證原件和符合免試條件的相關證件、報名表、工作證明,在內蒙古自治區資格審核時限內到報名地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現場人工審核。
各地審核人員要嚴格按照考試報名條件,加強對申請免試及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認真按要求核查報考人員的身份、學歷學位、工作年限等信息。
(六)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七)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對于2019年之前在報名服務平臺注冊的老考生,原則上不進行照片更換。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
三、考試時間
6月14日
上午:9:00-11:30?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下午:14:00-16:3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6月15日
上午:9:00-11:3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14:00-17:00?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四、考試大綱
202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生態環境部網站公布為準。
五、監督管理及考后公示
(一)考試組織機構將對考試過程實行日常監管并接受社會監督。報考人員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及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二)考后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將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監督舉報。如若查實報考人員違反承諾,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應試人員須知
(一)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考場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科目,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還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試卷的甄別和認定,對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區設置
202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內蒙古自治區只在區直(呼和浩特)設置考區。
八、考試收費
根據原環境保護部2016年第18號公告的相關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原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2〕887號)的規定,每人收取考試報名費20元。客觀題每人每科收取考務費61元,主觀題每人每科收取考務費65元。
?九、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錫盟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地址: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錫林西大街3號(勞動保障大廈)一樓大廳考試業務窗口,聯系電話0479-8235702。
附件:1.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錫林郭勒盟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生物學 |
||
生物化學 |
||
化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氣象學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森林保護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及該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2
關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免試條件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兩個條件之一的,可以免試兩個科目。此條所指“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的核定時間均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二、工作年限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工作年限為報考人員自參加工作之日起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體范圍為:從事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查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工作,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包括教學、科研、審批、環境管理、技術咨詢、環境檢測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在上述崗位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