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首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科目設置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設《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投資建設項目實施》4個科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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