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意見》制定背景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快速發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新就業形態已成為當前勞動者就業特別是靈活就業的重要方式。從全國的情況看,各方面是支持新就業形態的,對這部分就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實施了審慎包容監管方式,有力地促進了這類就業。但也看到,越來越多的問題顯現出來,尤其是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最為突出。主要問題是按照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但由于平臺用工形式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方式相對靈活,平臺就業的大量勞動者,在實踐中出現難以直接確認勞動關系納入現行勞動法律保障范圍,權益保障缺失。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補齊制度短板,明確平臺企業勞動保護責任,維護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自此,有關方面都行動了起來,從職責出發,加強相關監管。國家人社部會同有關八個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經國務院同意后印發。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指導意見》的貫徹實施,要求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內蒙古實際制定好實施意見,務求使國家一系列政策措施具體化,確保政策落地。
二、《實施意見》制定特點及內容
八部委《指導意見》印發后,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結合自治區實際,充分征求平臺企業和勞動者意見建議,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充分體現企業各有規制、全程盡責;勞動者各歸其類、各享其權。根據平臺用工方式和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的形式,首先分類確定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夯實不同勞動關系情形下的企業用工責任并依則規范。
《實施意見》全文共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目標任務。
第二部分是明確適用范圍和勞動關系界定。該部分是實施辦法的核心內容,是對八部委指導意見的細化,是其他條款的基礎。
第三部分是夯實企業用工責任。主要按照符合確立勞動關系、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合作用工情形下等不同情形下分類確定企業用工責任。
第四部分是優化勞動者權益保障服務措施。主要在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完善社保服務體系、強化職業培訓和提高城鎮配套服務保障水平提出具體措施。
第五部分是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主要在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建立算法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健全黨建帶領群團機制、加強裁審銜接及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六個方面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提出具體要求。
三、《實施意見》相關問題解答
(一)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主要突出問題是什么?《實施意見》在解決這類問題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主要問題是按照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但由于平臺用工形式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方式相對靈活,平臺就業的大量勞動者,在實踐中出現難以直接確認勞動關系納入現行勞動法律保障范圍,權益保障缺失。
總體思路是分類施策,預期達到使企業各有規制、全程盡責;勞動者各歸其類、各享其權的整體效果。為此,我們在八部委《指導意見》基礎上,結合自治區實際,增加明確適用范圍和勞動關系界定、夯實企業用工責任兩章內容,主要對《指導意見》進行細化,增強了可操作性,確保國家規定順利落地。
(二)《實施意見》主要調整對象是什么?
答:《實施意見》主要調整對象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及用工企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是指伴隨著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科技進步,依托互聯網平臺實現就業,其就業方式有別于傳統的穩定就業和靈活就業的勞動者,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代駕司機、淘寶店主等都屬于典型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其中,既有建立勞動關系或符合確認為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有在平臺上靈活就業的勞動者。既有依托互聯網平臺通過提供勞動獲取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也有依托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獲取經營收入的勞動者。既有在平臺上從事全職工作、作為其收入主要來源的勞動者,也有從事兼職工作以增加收入的勞動者。
企業既包括平臺企業,也包括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平臺企業的用工合作企業,用工合作企業是指為平臺企業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公司以及負責組織、管理勞動者完成平臺發布的工作任務,平臺企業的加盟商、代理商等外包公司。
(三)如何界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關系?
答:根據平臺用工方式和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的形式,確定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關系,可以分為三種情形:
一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屬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
1。企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受企業的勞動管理,從事企業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企業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是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有較強的自主性,可自由安排工作時間,但其上線工作提供勞動的過程,要遵守企業確定的算法和勞動規則,受其管理。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屬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
三是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屬普通民事法律關系,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企業在與勞動者建立不同勞動關系情形下的用工責任是什么?
答:文件規定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立的關系,可以分為三種情形。其中,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和適用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主體關系情形的,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落實雙方責任。
文件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作了詳細規定,要求企業要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要求書面協議內容要包括公平就業、工資支付、最低工資、定員定額標準、安全生產責任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內容。
同時,規定平臺企業采取勞務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組織勞動者完成平臺工作的,應選擇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并對其保障勞動者權益情況進行監督。平臺企業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責任。對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平臺企業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五)如何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社會保障權益?
答:按照分類施策原則,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確保職工享有社會保障權利;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規定可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時規定全面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戶籍限制;對適用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主體關系情形的,文件未作出具體規定。
(六)如何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培訓權益?
答:建立適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模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訓的權利。鼓勵和支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在戶籍地、常住地、培訓地、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加強培訓實名制信息管理,強化培訓質量。對各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就業地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優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加大培訓補貼資金直補企業工作力度,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將新就業形態職業納入職稱評審范圍,暢通新職業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七)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將采取哪些措施貫徹落實《實施意見》?
答: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將采取六大措施確保《實施意見》順利實施。一是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各級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監管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落實監督管理責任;二是建立算法監督機制。由行業主管部門主導、人社部門、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以及專家團隊共同參與的專業性的平臺算法監督機制;三是建立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加強新就業形態用工企業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并加大信用服務資源整合力度。四是健全黨建帶領群團機制。加強各類企業黨建工作,加強對勞動者的思想政治引領,監督企業履行用工責任,維護好勞動者權益;五是加強調裁審銜接和法律服務。各級法院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要加強勞動爭議辦案指導,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六是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建立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完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