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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持續做好我區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積極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關于印發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 pan> 行)>的通知》 ( 人社職司便函 〔 2020 〕 17號)和《關于印 發 < 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督導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 職司便函 〔 2020 〕 5 3號) 要求,結合我區實際 , 現就規范開 展職 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要求和決策部署,健全完善自治區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形成科學化、社會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為培養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勞動者大軍做好服務保障。
二、職責分工
(一)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和宏觀管理。自治區就業服務中心、各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指導。
(二)自治區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全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信息化管理系統的運行;負責外部質量督導員培訓和管理,指導評價機構開展內部質量督導員、考評人員培訓和題(卷)庫建設等服務。各盟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指導屬地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開展內部質量督導員、考評人員培訓和題(卷)庫建設等服務,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質量監督的實施。
(三)評價機構按照本機構備案的職業(工種)、等級范圍,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評價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三、認定主體及開展范圍
(一)已備案的企業,面向本企業職工(含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各類用工人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二)已備案的技工院校,面向本校學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三)已備案在全區范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評價機構,可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四)已備案在盟市范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評價機構,在所屬轄區內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五)已備案企業的分支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的社會評價機構的分支機構和區直社會評價機構在盟市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須向開展評價工作實施地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后,方可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見附件1)。
四、組織實施
(一)評價機構須制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務管理、質量管理、題(卷)庫管理、評分管理、證書管理、違規違紀處理和收費標準等規章制度,并向社會公開。
(二)評價機構須與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簽署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誠信承諾書,并按要求組織考務(見附件2)。
(三)評價機構應堅持人才以用為本的原則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認定結果要經得起市場檢驗,并為社會廣泛認可。
(四)評價機構須建立健全考評員隊伍,規范管理考評?員隊伍,制定考評員管理辦法,規范考評流程,加強考評紀律,保障考評質量,滿足自身評價工作需要。
(五)評價機構須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督導員隊伍,在評?價實施過程中,進行內部質量督導,加強質量管理,保障公正公平,維護證書權威性。
(六)評價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命題技術規程要求建立題(卷)庫,實施定期更新充實完善。
(七)對評價后認定為合格的人員,評價機構可頒發相應等級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遵循全國統一編碼規則和參考樣式。
(八)評價機構應當完善考核評價場地設施設備等硬件條件,確保評價工作質量。
(九)加強檔案管理,須妥善保管評價工作全過程資料,紙質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電子材料不少于5年,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可追溯、可倒查。
(十)評價機構按照“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原則承擔主體責任,主動接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五、監督管理
(一)自治區就業服務中心和各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自治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督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實現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全流程的日常業務受理、監控和信息化管理。
(二)自治區就業服務中心和各盟市就業服務中心 (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要做好職業技能等級管理人員、考評人員、督導人員和專家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評價機構做好人員培訓,加強規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三)各評價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評價規范及自治區相關要求開展評價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通過調閱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對評價機構及其評價活動進行抽查檢查。對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報道反映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處理。
(四)評價機構收費應本著充分測算、以支定收的原則定價,并主動向社會公示。相關費用主要用于命題、制卷、場租、監考、考評、閱卷、評定、原材料、數字化平臺使用等項目,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也不得明顯低于或高于評價成本開展工作。
(五)對評價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引入退出機制。對違?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相關規定、組織管理不善、一年內無理由未開展工作等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取消評價資質等處理。取消評價資質的,列入評價機構失信黑名單。
(六)評價機構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涉嫌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六、其他
各盟市要統籌管理好轄區內評價機構,每年年底將本地區技能等級開展情況總結上報自治區就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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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向盟市報備的相關要求
2.內蒙古自治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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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 ? ? ? ? ? ?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