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函〔2024〕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局、文職人員局,有關行業組織、企業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 ? ? ?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職業技能評價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27號)要求,為鞏固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進一步規范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建立完善質量督導長效工作機制,提高職業技能評價質量,我們制定了《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督導指標體系》,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 ? ? ?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資格評價實施部門(單位)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遴選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要強化質量督導意識,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中廣泛應用《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督導指標體系》,不斷改進質量督導和監管方式方法,不斷提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加強督導結果的運用,對于督導結果為優良的,可視情況給予表揚、增加評價職業范圍或提升評價職業技能等級等激勵。對于督導結果為不合格的,應視情況對相關評價機構給予約談提醒、限期整改、移出評價機構目錄等處理。對于督導中發現偽造報名資格、偽造試卷、編造虛假材料、不考試就發證、濫發倒賣證書等嚴重違規行為的,應取消評價結果、宣布證書作廢、撤銷上傳證書數據,追回相應補貼資金,并對相關評價機構給予限期整改、移出評價機構目錄等處理。對于督導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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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 ? ? ? ?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