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指南: 一、事項類別:公共服務
二、服務對象
(一)錫盟轄區內依法注冊成立的各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含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
(二)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
(四)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人員的人事檔案;
(五)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六)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人事檔案;
(七)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八)自謀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
(九)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三、辦理依據
(一)《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
(二)《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
(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人社部發〔2021〕112號) (四)《錫林郭勒盟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辦法》(錫人社辦字〔2017〕143號)
四、申請條件
錫盟轄區內依法注冊成立的各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含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及盟內外各類流動人員。
五、辦理材料
(一)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副本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單位委托函、存檔人員花名冊和人事檔案。
(二)個人(自愿選擇在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委托管理個人檔案),分三種方式:
1、在戶籍地委托存檔需提交身份證原件;
2、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委托存檔需提交身份證原件,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原件; 3、辭職(退)或解除(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辭職(退)或解除(終止)勞動(聘用)關系文件(批復)。
六、辦理流程
①提交、審核申請材料;
②向原檔案管理機構(或單位)開具調檔函;
③審核、接收人事檔案材料并采集檔案信息;
④接轉人事、工資關系;
⑤反饋(或郵寄)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
⑥簽訂委托管理人事檔案協議書。
七、責任部門及監督電話
責任部門:錫林郭勒盟人才資源服務中心 監督電話:0479-8233558
八、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電話
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點:錫林郭勒盟人力資源中心(錫林西大街11號盟勞動保障大廈一樓)
聯系電話:0479—8232003
九、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十、收費標準:不收費
十一、材料格式、份數、簽字簽章要求:無
十二、表格下載:無
十三、表格填寫說明及示范文本:無
十四、注意事項: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對檔案中缺少材料的實行告知承諾制: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說明、承諾進一步補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補充材料。對缺少非關鍵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補方式予以接收。 ?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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